详细信息
 

中共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党员正气,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23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第二条  重要意义。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认真的民主评议,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利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总体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素质、纯洁组织的目的,进而推动公司各项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

  第五条  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第六条  平等公平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人员,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七条  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受教育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基本内容

  第八条  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第九条  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学习型共产党员,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

  第十条  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一条  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做到愿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  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纪国法,具有较强组织纪律观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十三条  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党员本色,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第五章  评议时间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在特殊情况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也可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或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六章  基本方法

  第十五条  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各种制度条例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为主,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切合实际,富有实效。

  第十六条  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支部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首先在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民意测评的方法,认真听取有关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第十八条  组织考察。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评议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第十九条  结果认定。党支部形成正式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 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 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 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 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 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 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第二十条  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议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管。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文书档案保存。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注重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具体部署。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严格标准,力求实效,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建立长效机制。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重要的管理制度,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保障措施。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