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修养和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23号)和省委《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人员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班子成员。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五条 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中心组秘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下发学习通知、安排学习场所,做好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考评,建立学习档案、起草对上级党委的汇报材料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三个推进”要求;
2.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 国家法律法规;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7.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 改革发展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
9. 企业管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10.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形式包括: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利用8小时之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坚持做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通过外出考察、深入基层、现场办公等途径进行专题调研。
第九条 集中学习重点是抓好集体研讨。集体研讨可采取举办中心组读书会、专题报告会、讲座或论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每次集体研讨要围绕当前形势和工作重点精心设计研讨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做到学习有专题,讨论有重点,发言有质量。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确保取得实效。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原则上至少每个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十一条 实行中心发言制度。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应确定中心发言人,做好发言准备,其他成员积极参加讨论。
第十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眼于对所学理论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着眼于解决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解决职工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严格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由中心组秘书做好考勤登记,各位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出勤情况每半年在中心组内部通报一次,并进入学习档案。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要求,自觉、认真地开展自学,并备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每年撰写体会、论文或调查报告1—2篇。中心组成员在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汇报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
1. 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
2. 学习制度、学习要点、学习计划、学习记录;
3. 考勤记录;
4. 学习成果,包括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报刊上发表的中心组学习情况、做法和经验,上级党委对中心组学习的书面评价等,并指定专人整理、装订、保管。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