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会议研究,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待处置的2台生产经营车辆进行了评估,现就评估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省交投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本次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由入库单位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评估工作。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评估机构: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张大明 齐迹 证书编号:21180028 21200012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结束。其中外勤截止日为2023年9月10日。
(一)接受项目委托及前期准备阶段
1.评估师对项目进行预备调查,在了解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等的基础上接受项目委托,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并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对被评估单位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培训辅导。评估师对资产评估配合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资产评估的任务、本次资产评估的计划安排、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要求和评估明细表的填报说明等。在此基础上,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收集并整理委估对象的产权权属资料和反映资产性能、技术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资料;
3.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协助其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分析阶段
1.听取【辽宁艾特斯】对涉及评估目的经济行为的有关介绍;
2.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评估对象的现状;
3.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单位做出调整;
4.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按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5.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6.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评估对象的具体评估方法;
7.对委估资产,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8.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9.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定汇总阶段
评估人员对从勘查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必要而可能的调查、验证并收集市场信息,选定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进行评定估算。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在核实确认各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合理,评估对象没有重复和遗漏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数据的汇总并分析增减值原因,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总体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确定评估结果,编制资产评估明细表、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与【辽宁艾特斯】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审查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校正、修改,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艾特斯】)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市场法,对【辽宁艾特斯】车辆在2023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辽宁艾特斯】处置车辆时之参考。根据我公司与【辽宁艾特斯】签订的金开评协字〔2023〕第 034号《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我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委托评估的有关资产的实地查看、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我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辽宁艾特斯】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辽宁艾特斯】负责。我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价值意见。
(一)评估目的
因【辽宁艾特斯】拟处置车辆,【辽宁艾特斯】委托我公司对【辽宁艾特斯】申报的车辆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辽宁艾特斯】拟处置的车辆。与本次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辽宁艾特斯】申报的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2辆车,账面原值339,647.00元,账面净值13,554.35元。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对【辽宁艾特斯】拟处置的车辆进行评估。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
(六)评估结果
我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采用市场法评估,【辽宁艾特斯】之车辆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58万元(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捌佰圆整。
本次评估系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并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限制条件基础上的,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关注本报告所设定的条件。
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使用有效。
(七)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定义、前提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我公司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果,但在目前情况下我公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本报告使用人对下列事项予以关注: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应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定义、前提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我公司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果,但在目前情况下我公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本报告使用人和阅读人注意:
(一)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作价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无。
(四)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车辆牌号为辽A0772F的北京现代BH6430AY小型普通客车证载所有权人辽宁省交通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更名手续,【辽宁艾特斯】承诺委估车辆权属归其所有。账面价值5,142.00元,评估值8,900.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权属状况对评估值的影响。
(五)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七)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八)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九)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
(十)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十一) 【辽宁艾特斯】未提供关于委估车辆对外抵押、担保或诉讼方面的信息资料。
(十二)本次评估未考虑车辆欠缴相关保险、税费、违章罚分及年检等相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谨提请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当前述各项因素或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与我们所说明的情况不一致时,评估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
六、评估结果汇总表
七、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评估资料放置于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可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进行查阅。
八、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如对公示材料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840321957
九、公示期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计5个工作日。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