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1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指导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41号),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制定规范如下: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
(一)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
(二)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四)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五) 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公司每月固定第一周的周四为固定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确定党日主题,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六) 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七)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八) 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积极、不主动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规范的保障体系
(一) 建立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要确定一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联系点,每半年至少深入联系点进行一次调研,推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点带面指导推动工作。
(二)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或联系点党组织为党员上1次党课,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广大党员树标杆、作榜样。
(三) 建立健全分类指导制度。公司要区分不同类型党组织和不同群体党员实际,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安排、活动方式、保障措施等分类提出具体要求,注重突出各自特点和差异,不搞“一刀切”“一锅煮”,让基层党组织好操作、能落实、可检查,让党员愿参加、受教育、有收获。
(四) 建立健全计划报备制度。公司要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基层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工作安排,基层党支部要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每年初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按计划搞好组织指导,党支部要按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五) 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制度。公司党委要加强对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调研指导,要定期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派人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并进行指导。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中,摆在重要位置。公司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强化领导和具体指导,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和指导把关。公司党委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长效化。